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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检验机构

保健食品的功能学试验检测机构需由卫生部根据《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》认定,其所承担的功能学试验类别及项目也应由卫生部批准。

有的保健食品申报的保健功能需做人体试验,人体试食试验又需要医院配合,在这种情况下,应由功能学检测机构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来进行,最后由双方共同出具功能学评价报告。

申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的毒理学安全性试验、卫生学及稳定性试验同样需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。但这些检验机构只需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即可,而不必由卫生部认定。

目前卫生部已经认证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机构名单请参见附录3。